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總局首頁LOGO

引領產業發展 保護消費權益

SAFETY & QUALITY

:::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行動電源」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3/06/15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資料點閱次數:1194

  為瞭解市售「行動電源」商品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0年間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及電商平台,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3件不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3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2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計7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3件(項次7、11、13):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計3件:(一)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15、17),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1件(項次12),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7件(項次4、9、10、12、14、15、20):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中1件(項次12)亦涉及基本設計比對不符,處置已如前點說明。
四、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者,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另依同法第63條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行動電源」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如圖例)之合格商品。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附件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