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商品選購抽獎活動辦法
一、活動名稱:
    安心商品選購抽獎活動。
二、活動期間:
    自100年10月25日起至100年11月24日止
三、主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四、參加對象:
     於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且須同意訂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電子報,始得參加抽獎。
五、活動方式:
    (一)參加者進入活動網站後,點閱四部youtube宣導短片並通過全部有獎徵答測驗題目,即可填寫個人資料欄位並勾選同意訂閱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電子報後,隨即取得參加本次抽獎活動之抽獎資格。
    (二)為了使消費者在萬一購買到可能具有瑕疵的商品時,能夠迅速地收到商品的召回資訊,在本次安心商品選購抽獎活動中,特別設計有參加者填寫家中電器商品資料的欄位,參加者可於填寫個人資料時一併登錄家中除濕機、電視機、洗衣機、冷氣機、照明燈具等各類電器商品之商品資料,日後若有同類型商品需要進行召回時,即可收到由本分局進行之商品召回通知服務。
    (三)本活動結束後預計於11月30日舉辦公開抽獎,共抽出124名得獎者。得獎名單將公布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5)。
六、 抽獎名額:總計124名。
    (一)首獎:商品提貨券2萬元1名。
    (二) 貳獎:商品提貨券1萬元1名。
    (三)叄獎:商品提貨券5千元2名。
    (四)肆獎:商品提貨券1千元20名。
    (五) 一般獎:商品提貨券2百元100名。
    合計80,000元之獎項。
七、 兌獎須知:
    (一)兌獎方式:得獎通知將以郵寄方式通知得獎人,兌獎方式可為親領、委託他人領取或郵寄領取。
    1.親領、委託他人領取:得獎人應於100年12月8日至100年12月21日期間親自前往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繳交兌獎領據及身分證影本(若未領有身分證,請附戶口名簿影本)等文件以領取提貨券。
    本人不克親自前往者,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須出具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2.郵寄領取:得獎人須填妥「兌獎領據」並簽名或蓋章,連同「身分證影本」(若未領有身分證,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於兌獎期限截止前(即100年12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
    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本活動執行單位收到得獎人兌獎領據及身分證影本後,將於1個月內寄出獎項,獎項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
    (二)若得獎人未能於兌獎期限100年12月21日前寄出兌獎領據及身分證影本,或親自或委託他人依上述規定領取者,將視為放棄,不再遞補。
八、兌獎期限:
    100年12月8日起至100年12月21日止。
九、注意事項: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人員不得參加本抽獎活動,其參加者取消抽獎資格。
    (二)若同一參加者同時獲得2個獎項,本分局將以獎項價值較高者送出,參加者不得異議。
    (三)參加活動者需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料,本分局將與中獎者聯繫,並請中獎者提供身分證明以供核對身分。若於指定時間內未收到中獎者回覆
    完整兌獎資料,或中獎者填寫資料不完整、不實,視為中獎者自動放棄所得獎項及得獎權益,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要求更換、轉讓或折抵現金。
    (四)本活動得獎之獎品依所得稅法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為活動參與中獎者──中獎者年度得獎獎品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
    主辦單位將於年底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如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五)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之規範,
    如有使用不正或虛偽不實方式取得抽獎資格者,本分局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相關權利。
    (六)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分局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
    錯誤、無法辦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本分局不負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七)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分局得隨時修改之,並保留隨時得修改、變更或停止辦理本活動之權利。
    (八)本活動聯絡人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第五課吳技士(電話:04-22612161分機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