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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 發布日期:2019/04/29
  • 發布單位:標準檢驗局
  • 資料點閱次數:5203

Q1:如何查詢有哪些產品(品目)可受理申請正字標記?又如何查詢市面流通之正字標記產品資訊?

有關正字標記品目資訊,請連結「正字標記資料查詢」網站,並於「品目名稱」輸入產品關鍵字,或直接點選「品目分類名稱」進行查詢即可。至於市面流通之正字標記產品資訊,亦可於該網站輸入「廠商名稱」或「正字標記證書號碼」,即可查詢獲證產品資訊。

Q2:申請正字標記需付哪些費用?

申請費每件新臺幣5000元,經審查合格另須繳交證書費每張新臺幣1,000元。另廠商如需加發證書英文譯本者,每張收費新臺幣1,000元。

Q3:未取得「工廠登記」的工廠,得否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應先於公司登記核准,並向工廠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工廠登記或臨時工廠登記後,才能向標準檢驗局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至於以臨時工廠登記向標準檢驗局申請並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者,如未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取得其它合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標準檢驗局將依規定廢止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

Q4:產品檢驗是否需要收費?費用為何?

產品檢驗必須支付費用,且各項產品檢驗費用不同。其中由標準檢驗局辦理產品檢驗之檢驗費用,可於「正字標記資料查詢」網站中各項產品(品目)之收費表查閱;至於由認可試驗室辦理產品檢驗之檢驗費用,請逕洽各認可試驗室。

Q5:請問標準檢驗局認可之國內ISO品管驗證機構及認可試驗室分別是哪幾家?

請連結「正字標記資料查詢」網站,並點選左方「認可品管驗證機構名錄」、「認可試驗室名錄」即可查得相關資訊。

Q6:取得正字標記後,相關產品是否仍需辦理抽驗?相關作業是否需要收費?

產品取得正字標記後,標準檢驗局每年會進行不定期產品抽樣檢驗,並依產品別收取相關檢驗費用。此外,標準檢驗局每年另會對正字標記工廠辦理不定期工廠查核,廠商需配合繳交臨場費(國內每人每次新臺幣500元,另如須跨轄區辦理者,其臨場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各項費用標準計收)。

Q7:目前已是正字標記廠商,是否有再申請正字標記之必要?

若廠商擬於所獲正字標記證書以外範圍之產品使用正字標記時,應就該產品重新提出申請。

Q8:正字標記廠商之A工廠已獲准使用正字標記,如其B工廠欲生產相同產品並標示正字標記,是否須再提出申請?

同一公司不同工廠生產製造之相同產品,應依工廠別分別提出申請,且各自生產之相同產品,應標示各該生產工廠獲頒之證書字號。

Q9:非正字標記廠商可否委託正字標記廠商代工生產正字標記產品?

非正字標記廠商可委託正字標記廠商生產正字標記產品,惟產品上除應標示正字標記圖示、證書字號以及產品對應國家標準所規定標示資訊外,並應同時標示委製商及正字標記生產製造工廠之名稱、地址、電話等相關資訊,以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

Q10:若生產工廠因相關因素須辦理遷廠,該工廠是否可繼續持有正字標記?

為維護廠商權益,建議廠商於辦理遷廠作業前,先行主動向原工廠所在地之標準檢驗局(第六組)或轄區分局報備暫時停止生產製造正字標記產品。待完成遷廠作業,並於新廠取得本局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所核發CNS 12681/ISO 9001品管驗證證書後,向新廠所在地之標準檢驗局(第六組)或轄區分局申請產品檢驗,並於取得檢驗合格報告書後,向標準檢驗局(第一組)申請換發正字標記證書,則新廠即可沿用原證書字號。

Q11:如何新增正字標記品目?

針對已有相關國家標準,但尚未公告為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廠商如擬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可來函標準檢驗局第一組建議增列為正字標記品目,標準檢驗局將依程序先行評估審核該產品是否適宜增列為正字標記品目,並於確認國內具備完整之檢驗能量後,依規定增列為正字標記品目,即可開放受理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Q12:正字標記證書為何沒有使用期限?如何證明是真的?

正字標記廠商只要無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26、27及29條所列應撤銷或廢止正字標記之情事,則該正字標記證書永久有效。至於經撤銷或廢止處分之正字標記證書,標準檢驗局每月均會將相關資料(廠商名稱、地址;工廠名稱、地址;證書號碼、產品名稱等)辦理公告並刊載於標準公報中。又正字標記證書一經廢止,該證書資料於「正字標記資料查詢」網站將予以註記廢止資訊,以供各界辨識。

Q13:何處可查詢正字標記產品之檢測項目及檢驗方法等相關資訊?

正字標記產品檢驗作業係依據該產品(品目)所對應國家標準辦理。有關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資訊,請連結「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查詢,可瀏覽國家標準完整內容。

Q14:國家標準有沒有強制性?

我國國家標準採自願性方式實施。但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用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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