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5年03月11日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3490號
主旨:訂定「應施檢驗安撫奶嘴夾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撫奶嘴夾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局  長  陳怡鈴
張貼日:民國115年03月11日
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