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5年03月11日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322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兒童用高腳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修正規定係配合應施檢驗兒童用高腳椅之檢驗標準版次更新,以及將檢驗方式由「監視查驗或驗證登錄」修正為「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並新增商品檢驗標識之指定代碼應含二維條碼。
二、旨揭修正檢驗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兒童用高腳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局  長  陳怡鈴
張貼日:民國11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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