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2年01月06日
經標二字第1112000881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代理局長 謝 翰 璋
張貼日:民國112年01月06日
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