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1年11月01日
經標三字第1113001022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視聽音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修正旨揭商品之相關檢驗標準及相關檢驗規定。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視聽音響裝入音箱之單一揚聲器等十八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代理局長 謝 翰 璋
張貼日:民國11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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