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1年10月20日
經標二字第11120006993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將警語規定修正為:「本嬰兒斜躺搖籃非供睡眠使用」,以避免嬰幼兒睡眠時滑落或窒息而造成死亡之風險。
代理局長 謝 翰 璋
張貼日:民國1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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