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9年04月28日
經標三字第1093000209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應施檢驗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  長 連 錦 漳請假
副 局 長 陳 玲 慧代行
張貼日:民國109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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