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 公告
民國109年10月12日
經標字第10904604940號
主旨:修正「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五條、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如附件。
部長 王 美 花
張貼日:民國1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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