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 公告
民國108年07月30日
經標字第10804603330號
主旨: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如附件。
部長 沈 榮 津
張貼日:民國10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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