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令
民國109年09月10日
經標五字第10950014940號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評鑑費,其評鑑作業核計日數,以實際至受評鑑場所或以遠距方式評鑑作業日數核計。本發布令自即日生效,並同時廢止本局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經標五字第O九三五OO二五八三O號令。
局長 連 錦 漳
張貼日:民國109年09月10日
關聯: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