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8年05月24日
經標三字第1083000240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貯備型電熱水器及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貯備型電熱水器及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連 錦 漳
張貼日:民國108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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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貯備型電熱水器及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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