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8年05月14日
經標三字第1083000209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為「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修正旨揭商品品名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連 錦 漳
張貼日:民國10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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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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