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7年12月14日
經標三字第1073000681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明細表」。
局長 劉 明 忠 請假 副局長 王 聰 麟 代行
張貼日:民國10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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