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 公告
民國107年11月19日
經標字第10704606540號
主旨:訂定「法定度量衡器(衡器及體積計)所涵蓋種類及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五條、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如附件「法定度量衡器(衡器及體積計)所涵蓋種類及範圍明細表」
部長 沈 榮 津
張貼日:民國1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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