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7年08月09日
經標二字第1072000356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劉 明 忠
張貼日:民國107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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