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令
民國106年06月01日
經標三字第10630002200號
本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標三字第一0四三000七二八0號修正公告「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
經查有使用電源線組(包含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分離式電源線組及延長用電源線組)之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檢驗規定相關公告共計七項(如附件),
前揭公告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如符合舊版檢驗標準CNS 10917(85年版)、CNS 10917-1(87年版)、CNS 10917-2(85年版)、CNS 10917-3(85年版)或IEC 60799(1998)並取得證書者,得延長使用至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
局長 劉 明 忠
張貼日:民國10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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