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令
民國092年01月24日
經標五字第 09100178660 號
凡廠商進口整流器(ADAPTOR)以復運出口名義申辦免驗時,經切結保證該類產品確係供國外使用之規格,且絕不流入國內市場陳列銷售,並建立該類產品之產銷文件備查者,則予以視為核銷;惟若該類產品於國內市場被查獲者,仍依違反商品檢驗法論處。本局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經標五字第0九一五00一四0五一號令廢止。
局長 林能中
張貼日:民國092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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