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 公告
民國107年03月28日
經標字第10704601680號
主旨:修正「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之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度量衡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如附件。
部長 沈 榮 津
張貼日:民國10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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