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7年06月25日
經標三字第1073000361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3C 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3C 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劉 明 忠
張貼日:民國10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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