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拆售組合式床包組之標示疑義
按織品標示基準第4點第8款規定,成套或成組之織品,可單獨成為個別商品者,不論是否由不同材質製成或分開銷售,應分別標示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爰旨揭商品除纖維成分及其重量百分比須各別於商品本體上標示外,其餘生產國別、洗燙處理方法,尚不強制於個別織品之本體上標示。 (經濟部108年6月24日經商字第108020295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