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信誼基金出版社函詢所銷售之「小鴨鴨愛游泳」、「小鯨魚」、「小船魯啦啦」、「小魚魯啦啦」、「小狗汪汪」、「小球拍拍」等塑膠書及布書商品係屬圖書出版品或玩具乙案。
查本部國際貿易局曾將類似商品---「看圖學習數字1-10(沐浴書)」依該局貨品分類委員會第986次會議(92年1月24日)決議,歸列商品分類號列4903.00.10.00---八「兒童圖書畫」項下。是以,本案所詢「小鴨鴨愛游泳」、「小鯨魚」、「小船魯啦啦」、「小魚魯啦啦」、「小狗汪汪」、「小球拍拍」等塑膠書之歸類,經函詢相關單位意見及參考該局之歸類,上述商品應屬圖書出版品(兒童圖書畫類)。 (經濟部92年8月15日經商字第09202172090號)
△關於市售「整人玩具」商品包括一般類、電人類、食品類、爆炸類等,其應如何歸類標示問題
查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第2項規定:「本基準所稱玩具,係指凡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物體,包括玩偶、積木、兒童車、嗜好玩具及組合玩具等而言」。而整人玩具商品包括一般類、電人類、食品類、爆炸類等商品,若非屬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物體,與「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定義不符,自應回歸商品屬性依法標示始符規定,如商品屬一般商品類者,即依「商品標示法」標示;屬食品類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以此類推,使其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能兼顧廠商標示上適法問題。 (經濟部93年7月5日商字第09302108920號)
△關於整人玩具適用年齡認定標準乙案。
本案經本部標準檢驗局96年7月4日以經標二字第09600074160函復略以:市售整人玩具(包括:一般類電人類爆炸類等)之適用年齡認定,係由製造業者自行聲明。 倘該商品標示適用年齡14歲以下者,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或依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標示之相關規定辦理;若製造業者認定該商品供14歲以上成人使用,則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 (經濟部96年7月17日商09602328770)
△早餐店或攤販所販賣調味乳附贈之玩具須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標示。
販賣調味乳附贈之玩具,實屬業者結合兩種商品之行銷手法,仍屬本法所稱流通進入市場販賣之行為,是以,本案仍應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作標示。 (經濟部97年1月16日經商字第097000034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