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108600282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109600258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11060009630號令修正發布第6~8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六字第 1126001436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驗字第 11260201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驗字第114400030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3、4、8點及第5 點附件3;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離岸風力發電案場專案驗證審查示範輔導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