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1400031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4400004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4年2月1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44001377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7點、第9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6400028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124000439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