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1400031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3400083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3年10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6400028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124000452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度政字第1135000006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