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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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事項辦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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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局於憑證中心平台公告媒合期程,並通知賣方與買方於預登記起始日起進行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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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賣方應於本局公告預登記起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至憑證中心平台登錄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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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能源類型與可出售之裝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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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出售預估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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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出售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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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售方式:整批出售或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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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注意事項(如無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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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買方自本局公告預登記起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預登記,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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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買方至憑證中心平台登錄需求年期、年度需求電量、需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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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憑證中心完成審查買方預登記資訊後,通知其繳納保證金,保證金費率=第一年年度需求電量(換算成憑證張數)×憑證服務費×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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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買方完成繳納後應上傳繳款證明至憑證中心平台。買方如逾期未繳納保證金,則取消其當次媒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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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買方預登記截止後如無買方進行登錄或繳納保證金,則取消辦理當次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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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憑證中心應於賣方與買方預登記截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結果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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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憑證中心於確認賣方預登記資訊無誤後,通知賣方得查看已去識別化之買方登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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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憑證中心於確認買方繳款資訊無誤後,通知買方具參與出價資格,並得查看已去識別化之賣方登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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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預登記截止後,如無賣方或買方進行登錄或無買方繳納保證金,則取消辦理當次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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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賣方於取得買方資訊三個工作日內,得修正年期、數量,並完成底價登錄。賣方逾期未登錄底價,撤銷其已登錄賣方預登記資訊,並取消其當次媒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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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憑證中心於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賣方登錄底價之競標商品,經審查核可後,公告於憑證中心平台上,並通知買方進行競標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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