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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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備法碼評估採預約制,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附表一),並依下列類型之不同檢附相關文件及法碼外觀照片,向評估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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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併法碼校驗:檢附法碼校驗服務申請書及校驗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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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法碼已校驗:檢附最近六個月內校驗服務報告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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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法碼已校正:檢附最近六個月內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校正實驗室出具之校正報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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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法碼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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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行導引:檢附標準法碼最近一年內之校正報告影本、待評估法碼自行導引標準作業程序及法碼自行導引報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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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碼導引業者實施導引:檢附法碼導引業者出具之法碼導引報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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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四款法碼導引使用標準法碼之器差,應符合標準法碼最大允許誤差表(附表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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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之法碼器差應全數符合檢定用法碼等級最大允許誤差表(附表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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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提出申請,採自行導引之申請人及法碼導引業者應置法碼導引報告簽署人;法碼導引報告(包括法碼自行導引報告及法碼導引業者出具之法碼導引報告)應由法碼導引報告簽署人簽署,其報告格式應包括標準器資訊、報告編號及計量技術人員證書字號等項(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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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法碼導引業者出具之法碼導引報告,應附具該法碼導引業者之下列文件,且該法碼導引業者不得有第十一點第三項規定不採認其報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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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出具法碼導引報告前一年內之標準法碼校正報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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