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1200145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62000088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11點、第1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