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10250022710號函訂定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10350025960號函修正第2點、第4點、第7點、第11點、第14點及第15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10800535310號函修正法規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分局執行行政罰鍰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