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09950036860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自99年11月23日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1075001871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6點及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