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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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義人應依下列規定繪製及使用有機紡織品自願性產品驗證標誌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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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標誌圖示繪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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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產品種類為紗,標誌圖示顏色為棕色(國際標準色卡(Pantone Matching System)色票系統Pantone 13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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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產品種類為布,標誌圖示顏色為藍色(國際標準色卡(Pantone Matching System)色票系統Pantone 28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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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產品種類為衣服或其他紡織品,標誌圖示顏色為綠色(國際標準色卡(Pantone Matching System)色票系統Pantone 3415C)。
註1:Class ○中之○為有機紡織品之等級 註2:○○%↑中之○○表註1等級中最低有機纖維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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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標誌下方應標示產品之識別號碼及產品登錄批號。產品登錄批號應以七碼阿拉伯數字代表,第一、二碼為製造日期之西元年之後二碼;第三、四碼為製造日期月份;第五~七碼為流水號(流水號得以0~9與A~Z依序搭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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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註1:範例表第一級有機衣服或其他紡織品,其所含之最低有機纖維百分比為95%。 註2:V30001為識別號碼 註3:Batch no: 1101001為產品登錄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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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證書名義人自行印製或?印方式之標誌,應使用不易變質之材質製作,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並以永久固定方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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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標誌直徑應大於1.5公分,得以等比例放大直接印刷於商品本體上。但商品本體太小無法標示時,得以其他適當方式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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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商品之其他標示不得與有機紡織品自願性產品驗證標誌混淆,或使消費者不易辨別商品檢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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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標誌應標示於商品本體。但商品本體太小無法標示時,得依下列方式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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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包裝者,於最小單位包裝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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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包裝或其包裝不適宜標示者,以繫掛方式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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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裝標示或繫掛均不適宜者,置放於包裝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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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核准之方式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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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標識,應標示於商品明顯處,使消費者於購買或使用時能清楚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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