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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第1版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編 號

CNMV 204

版 次

第1版

一、本技術規範依度量衡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6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技術規範歷次公告日期、文號、實施日期及修正內容如下:

版次

公告日期

文號(經標四字)

實施日期

修正內容

98.12.07

09840005980

99.04.01

 

三、本技術規範參考國際規範如下:
1.參考ASTM E 2561-07標準(2007)。
2.參考荷蘭DRAFT REGULATIONS POLICE MEASURING INSTRUMENTS標準(2007)。
3.參考OIML D11標準(2004)。
4.參考瑞士METAS檢定表格(2006)。
5.參考德國 PTB-A18.11標準(2006)。

 

公   告   日   期

98年12月07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實   施   日   期

99 年04月01

1 適用範圍

1.1 本規範適用於應受檢定、檢查之公務檢測用照相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以下簡稱感應式線圈測速儀)。
1.2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線圈埋設型式僅適用於矩形環。
1.3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應含有兩組感應線圈(inductive loop),其量測原理係指測量移動中目標車輛通過第一組及第二組感應線圈之時間差,並根據兩組感應線圈間之距離與時間差來計算車速,以顯示目標車輛之行車速度,並須配備自動記錄車輛影像裝置。

2 名詞定義

2.1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inductive loop speedometer):硬體組成包含感應線圈及控制箱(主機),其運作方式須搭配導入電線、接線盒、導入電纜及相關設備,裝置示意圖可參考圖1。
核定
2.2 感應線圈(inductive loop):在路面上之鋸縫內一或多環線圈電線。
2.3 電感(inductance):在一個量測頻率下,以電感計對感應線圈所測量到的電感值大小,量測單位表示為微亨利(μH)。
2.4 導入電線(lead-in wire):感應線圈的延長部分,它從感應線圈端延伸到接線盒。
2.5 導入電纜(lead-in cable):在接線盒中與導入電線接合,即從接線盒延伸至控制箱與電子裝置連接。
2.6 接線盒(pull box):是一個容器,它包圍住導入電線與導入電纜間的接合。
2.7 絕緣電阻(insulation resistance):用絕緣電阻計所測量一導體與其外部隔離套之間的電阻值大小。

3 一般規定

3.1 3.1每型式於第一次送初次檢定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 申請人須檢具公務檢測用證明文件。
(2) 使用手冊及產品規格書(含操作使用說明書),其應記載包含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電氣規格、儀器的類別、量測方法、誤差範圍、完整產品(包含照相機)組裝結構圖及相關技術。
(3) 可搭配相機使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3.2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送檢時,須檢附在各車道所實際攝得之照片。其攝得之照片上須能明確顯示主機器號、牌照號碼、拍攝年月日時分、車道別、測得車速及量測地點資訊。
3.3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需依原廠使用手冊正確安裝及使用。
3.4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於檢定合格後,其主機之軟體設定與所搭配之感應線圈不得有影響計量準確之改變。
3.5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感應線圈檢定方式,應於安裝後,於安裝地點現場實施。
3.6 使用單位應負責維修保養,以維護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穩定性。
3.7 安置感應線圈之地點,因道路施工或其他因素造成路面之線圈框改變或消失,使用單位應重新施工安裝感應線圈後,申請重新檢定。
3.8 主機應配合單一方向、單一路口之多組線圈固定使用;若移機使用應申請重新檢定並繳回原檢定合格證書。主機及線圈安置地點應登載於檢定合格證書。
3.9 執行現場警用感應線圈檢定時,應請警察機關派員實施交通管制,以確保檢定人員安全。
3.10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應具備速度不規則訊號辨識功能。
3.11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應能自動偵測在固定距離之時間間隔內,對連續行進於不同位置的目標車輛,至少能測量3組以上之速度數據。

4 檢定及檢查設備

4.1 檢定、檢查設備須提出驗證設備之系統具追溯性及不確定度評估報告,檢定、檢查設備應包括:
(1) 測距設備:解析度≦1cm。
(2) 電感電容電阻表(LCR meter):具量測頻率1kHz,且至少可量測得電感值10 μH以上,電阻值解析度≦0.1Ω。
(3) 絕緣電阻計:具產生直流電壓500 V以上,且至少可量測得絕緣阻抗500 MΩ以上。
(4) 速度模擬檢測系統。
(5) 恆溫箱或溫度計:解析度≦0.1℃。

5 構造

5.1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應於控制箱(主機)上標明以下資訊:
(1) 製造廠商之名稱或標記。
(2) 產品型號及出廠器號。
(3) 使用之電源規格。
5.2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控制箱(主機)及檢測所需附件含電源線等應齊全。
5.3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控制箱(主機)上之附件的所有開關、按鍵及旋鈕應操作靈活而可靠,不得有接觸不良、鬆動和卡滯等影響操作之情形。
5.4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速度顯示值應以公里/小時(km/h)為單位。
5.5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顯示之速度值最小位數應≦1 km/h。
5.6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所能量測之速度範圍,應至少包含30 km/h到 240 km/h。

6 檢定及檢查程序

6.1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構造及規格特性,依下列項目順序進行檢定、檢查之:
(1) 構造。
(2) 兩組感應線圈間距離(須於安裝現場實施)。
(3) 感應線圈電感值及電阻值(須於安裝現場實施)。
(4) 感應線圈絕緣電阻值(須於安裝現場實施)。
(5) 速度準確度。
(6) 溫度效應(新品主機需執行本項檢定)。
6.2 兩組感應線圈間距離檢測: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兩組感應線圈間距離檢測,應於安裝現場依圖2 之標示測量A1、B1、A2、B2、A3、B3等6個位置之距離。
核定
6.3 感應線圈電感值及電阻值檢測: 電感值及電阻值檢測應在感應線圈接線端子迴路兩端接上電感電容電阻表(LCR meter),以量測頻率為1 kHz之電感值及電阻值,如圖3所示。
核定
6.4 感應線圈絕緣電阻值檢測: 應使用絕緣電阻計檢測感應線圈之絕緣電阻值,以直流電壓500 V條件下,將絕緣電阻計之正端子連接至感應線圈接線端子,負端子接地,以量測感應線圈絕緣電阻,如圖4所示。
核定
6.5 速度準確度檢測: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控制箱(主機)之速度準確度檢測如圖5所示,其檢測方式如下:
(1) 在實驗室中執行速度準確度檢測,將速度模擬檢測系統連接到受測主機,如圖5所示。
(2) 速度模擬檢測系統之兩組感應線圈間距離需設定與受測之主機相同。
(3) 速度模擬檢測系統依設定之速度產生車輛通過感應線圈時之標準訊號,傳送至受測主機進行檢測。
(4) 速度準確度之檢測,至少應包含10組不同速度值之測試結果。
(5) 受測主機必須依據可使用之車道數進行檢測。
核定
6.6 溫度效應檢測: 執行溫度效應檢測時,須先將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主機置於恆溫箱中,並與恆溫箱外面之速度模擬檢測系統連接後都開機(如圖6所示),待恆溫箱(或溫度計)之溫度值已達到攝氏55度及在穩定30分鐘後,再依第6.5節內容進行檢測。
核定

7 檢定及檢查公差

7.1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各項檢定公差如下:
(1) 兩組感應線圈間距離:應為2.0 m或2.5 m,公差為±0.5%。
(2) 感應線圈電感值:應在感應線圈2圈以上及量測頻率為1 kHz下進行測量,檢測值應≧39μH。
(3) 感應線圈電阻值:電阻值< 3Ω。
(4) 感應線圈絕緣電阻值:絕緣電阻值>100 MΩ。
(5) 速度準確度:速度值≦100 km/h時為±2km/h;速度值>100 km/h時為±3 km/h。
(6) 溫度效應下速度檢測之檢定公差與(5)速度準確度公差相同。
7.2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檢查公差與檢定公差相同。

8 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及印證

8.1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自附加檢定合格印證之日起至附加檢定合格印證月份之次月始日起算一年止。
8.2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之檢定合格印證位置在主機面板明顯處黏貼檢定合格單。
8.3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合格後應發給檢定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