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
發文字號:經標三字第09330007250號
主旨: 明(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檢驗之電漿電視、液晶電視、專業或廣播電台專用設備,自即日起得向本局申請赴國外與本局有合作實績之試驗室辦理監督試驗,詳如附件,請 查照。
附件: 電漿電視、液晶電視、專業或廣播電台專用設備國外監督試驗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