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3年1月2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093100000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93年1月27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094100069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94年6月29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104100096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一字第106100158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除第3點、第5點第3款及第8點第2項自107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106年9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