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用量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編 號
CNMV 45
版 次
第2版
一、本技術規範依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技術規範歷次公告日期、文號、實施日期及修正內容如下:
公告日期
文號(經標四字)
實施日期
修訂內容
1
92.05.29
第09240005130號
92.07.01
2
98.12.28
第09840006810號
99.01.01
增修檢定、檢查設備「標準量桶」容量五十公升之最小分度值之規定、以封印替代鉛封、刪除衡量法、量桶與量槽的檢定公差精確度提高一倍、檢定合格印證位置具彈性之規定。
公 告 日 期
98年12月28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實 施 日 期
99年01月01日
全 量
最 小 分 度 值
500 L以下
1 L以下
超過500 L
相當於全量之1/50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