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

中華民國91年10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 09186001200 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91年10月29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6年06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 09686000590 號函修正「中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名稱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資料供應要點」及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103860001170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料字第106860035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及宣導社會大眾對國家標準之使用,並利民眾取得國家標準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 民眾可至國家標準專屬網站、本局及所屬各分局免費閱覽或上網付費下載國家標準。另分類目錄可至本局網站免費查閱下載。
三、 國家標準發行方式有紙本、電子檔(pdf檔)及光碟版。
四、 國家標準內含大尺寸(超過A4尺寸)及彩色版者,可於本局及各分局現場購買外,亦可以函購方式取得。
五、 為維護國家標準之完整性,國家標準價售時須整份提供。
六、 國家標準資料零售價格,中文版每頁新臺幣五元、英文版每頁新臺幣二十五元。
七、 為促進產業發展及政令宣導,推廣國家標準之政府單位經簽奉核可者,得免費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