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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檢視
商品驗證電子檔文件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1300074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
一、
為推動商品驗證申請作業朝向無紙化目標,加強便民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商品驗證登錄及型式認可時應檢附之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得以電子檔文件代替。
三、
電子檔文件應以唯讀光碟片(CD-R)方式儲存,並須以市面上一般光碟機(CD-ROM)相容之規格送件。
唯讀光碟片背面需以不易抹滅方式標印申請人名稱、品名、申請號碼及投件申請日期等資料。
四、
電子檔案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
申請文件副本及附表資料。
(二)
型式試驗報告。
(三)
相關技術文件。
安規與電磁相容之電子檔應分別製作光碟。
五、
電子檔案以下列檔案格式製作:
(一)
電子檔案包含之所有內容,應整合轉換為Adobe Acrobat 可攜式文件格式(PDF)之檔案。
(二)
文件製作應以A4縱向頁面之PDF格式為原則。
(三)
圖形或照片原始資料以 JPEG 為原則,照片解析度為彩色16bit, 300dpi 或800x600像素以上。
六、
PDF檔案內含之各種文件資料,應表列分類索引並編輯樹狀書籤,建立檢索之查詢功能。電子檔光碟片應另列說明文字檔 README.TXT 詳細說明送件檔案內容。
七、
送件檔案之內容如需簽名者,以電子掃瞄簽名為之。
八、
須補件者,其文件須以電子檔光碟補件,且須含原電子掃瞄簽名,存檔於補件案夾,並列說明於README.TXT檔內,其他原始送件檔案仍須附於補件光碟內一併送件。
九、
轉換為PDF格式之電子檔,需加入「安全加密」之功能,即為PDF檔案設定密碼,針對PDF文件內建安全加密的保護。瀏覽及加密程式部分以Adobe Acrobat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