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5200072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95年12月0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62000368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卡客車用翻修輪胎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