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11月0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1200068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 中華民國93年07月0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3200037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點,並自93年8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6年04月2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6200029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規定;刪除第11點至第15點規定,並自96年05月0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