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3年7月1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3300059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93年8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5300077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96年2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63000366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630002120號令增訂發布第5-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114300217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