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91 年 09 月 1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13000712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91年10月0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23 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096300064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