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2年10月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0924000842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 中華民國98年9月2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09840004630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104400064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