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090401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自109年4月1日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請轉知相關業者,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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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自10941日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請轉知相關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業餘108123日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081220日生效,於1094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

二、為避免於實施日後,進口或國內產製商品未符合前揭檢驗規定即進入市場銷售而違反檢驗規定,請協助向相關業者宣導即將實施之規定。

  • 編修日期:2021/02/22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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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