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商品抽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40吋以上電視機商品」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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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40吋以上電視機商品」檢測結果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液晶顯示器」及「電視機」之尺寸規格越來越大,平均價格亦日趨下降,係於家庭、辦公室、公共空間(如百貨公司、大賣場、交通運輸站點等)等場所放置之熱門電子影音商品,被廣泛運用於收看電視節目、連接電腦、廣告及資訊顯示。為確保該類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於北部地區之連鎖量販店、3C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種「40吋以上電視機商品」(含「液晶顯示器」及「電視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之「輻射干擾」計2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餘品質項目皆符合規定;至於標示查核部分,「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中文標示」則有1件不符合規定;另「重要零組件比對」有1件與原申請技術文件資料不符。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測係依據國家標準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及CNS 14408「影音及其類似電子產品-安全規定」,品質檢測項目為「傳導干擾」、「輻射干擾」、「輸入試驗」、「溫升試驗」、「耐電壓」、「雷擊試驗」,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傳導干擾」、「輸入試驗」、「溫升試驗」、「耐電壓」及「雷擊試驗」等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輻射干擾」:計2件(項次12及20),其商品之輻射干擾超出國家標準限制值,不符合規定要求。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透過輻射方式傳播,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附近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計1件(項次12)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廠牌、額定消耗功率及報驗義務人等資訊於商品本體與原申請技術文件不一致。
三、「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件(項次12)不符合規定,經查基本設計未變更,惟其「內部電路」未依原登錄技術文件安裝電磁相容對策元件,係造成「輻射干擾」不符合之原因(如安裝該元件可抑制電磁干擾)。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輻射干擾」不符合規定之商品(項次12及20):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項次12「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部分併同辦理。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項次12):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液晶顯示器」及「電視機」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液晶顯示器」及「電視機」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液晶顯示器或電視機商品。
二、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另宜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及投保產物責任險之產品。
四、使用時應適時檢查外觀,確認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端應緊密接合,避免產生接觸不良現象。若發現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避免導致電擊或火災危險。
五、避免將商品放置在潮濕或可被陽光直接照射或雨水濺入的地方。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六、對於壁掛型商品,安裝時應使用製造商所建議之合格壁掛架並由專業人員進行安裝。切勿安裝於可能會產生潮濕場合,例如潮濕的牆面、浴室、廁所、或戶外,以避免水氣侵入商品內部造成短路或燃燒危害。
七、商品放置時應注意其牢靠性,避免因兒童攀爬導致壓傷危害,同時避免放置於高處,以免掉落砸傷人員。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三科科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33432273 行動電話:0935-885350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39-965886

  • 編修日期:2017/02/23
  • 上稿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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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