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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感熱紙商品抽驗 雙酚A含量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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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熱紙之應用範圍極為廣泛,日常生活常見之傳真用紙、叫號機用紙、信用卡簽單、自動提款機收據、停車場出單紙等均屬感熱紙商品。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感熱紙之品質及確保使用安全性無虞,於北部地區賣場、書局及百貨公司等商家針對販售之感熱紙商品進行市場購樣檢查,共購買14件感熱紙商品,並依據國家標準檢測,檢測結果「雙酚A」含量均符合國家標準限量值,而中文標示部分則全數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照國家標準CNS 15447「感熱紙」檢測雙酚A含量,另「中文標示」部分則依據文具商品標示基準之特殊性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檢查市售感熱紙商品名稱、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主要用途及使用說明、主要材料或成份、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有效日期、警告標示等項目。
標準檢驗局表示,感熱紙商品自102年1月1日起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考量國內之感熱紙商品產銷生態多數是進口大尺度卷筒再於國內裁切、分條後販售,且分切完成後之小尺度紙捲並不會改變商品性質,該局採取源頭式管理,於完成檢驗程序之大尺度卷筒感熱紙商品再裁切、分條者,免再辦理報驗程序,惟於市面陳列銷售之感熱紙商品,業者仍須依文具商品標示基準之特殊文具商品應行標示事項標示,而於市場購樣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者,業者須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負責回收改善。
針對本次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之感熱紙商品,標準檢驗局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另該局表示,為促使國內市場感熱紙商品標示內容正確,將不定期進行市場標示清查,以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與知之權利。
該局呼籲製造廠商(或進口商)於商品販售應落實商品「中文標示」之正確性及確保產品品質符合相關檢驗規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感熱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購買包裝、標示完整的商品。
(2) 選擇不含雙酚A成分的商品。
(3) 使用前須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4) 避免感熱紙直接接觸高溫、光源、水份,以防變質。
(5) 接觸感熱紙後,使用清水徹底將手部清洗乾淨,勿使用含酒精成分之洗手液清洗。
(6) 嬰幼兒、孩童及孕婦應避免接觸感熱紙或其單據。
(7) 勿將感熱紙與一般紙類一起回收,以防污染。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感熱紙等商品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局發言人:莊副局長素琴
辦公室電話:02-23412855 行動電話:0934-022921

承辦單位:第二組組長張文彬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53-913927
電子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9526&mp=1
新聞聯絡人:林樹煌 電話:02-23431900

  • 編修日期:2013/12/05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