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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因安規之新、舊標準差異而導致事故發生?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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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目前尚未發現有因新、舊標準差異而導致事故發生之案例;惟依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第9點規定,本局第二組或第三組審查調查資料時,若發現針對是否辦理資訊揭露、實施矯正措施及應續辦事項,應提出建議。商品事故案件經調查或購樣檢測結果,如有檢驗標準適用性的問題,本局會研提修正意見,送國家標準委員會審議。

  • 編修日期:2018/03/28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