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

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檢查結果判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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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經標四字第10040006290號 
訂定「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檢查結果判定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即日)生效。

附「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檢查結果判定原則」

局  長 陳介山

  • 編修日期:2017/06/28
  •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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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