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處分

未經標準檢驗局許可而經營度量衡業者,應受何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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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度量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下罰鍰。

  • 編修日期:2018/04/03
  •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