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處分

經檢定合格在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應接受檢查,卻拒絕接受檢查,應受何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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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度量衡法第十八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編修日期:2018/04/03
  •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9日